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 58.211.2.* 2018-05-12 11:12:05 |
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整理: 醫(yī)療損害責任訴訟時效是多久
受害人通過訴訟途徑尋求司法救濟,首要條件就是符合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直接關系到受害者被侵害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侵害人是否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此,在不過分造成訴累同時充分保障受害人通過訴訟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保護其合法民事權益的請求期限有著重要意義。
在醫(yī)療損害賠償?shù)陌讣,都存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按照我國法律,請求權競合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請求權的規(guī)定,法官在醫(yī)療糾紛案件的審判實踐中允許患者選擇更有利于自己的請求權即提起違約之訴或者侵權之訴。那么,以侵權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其時效規(guī)定應該是適用《民法通則》百三十六條項,“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訴訟時效從知道和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由于醫(yī)患雙方掌握知識和信息的不對等性,以及醫(yī)療損害后果的潛伏性和隱蔽性。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醫(yī)療糾紛案件中,應該從有利于患者的角度出發(fā),盡量不用“應當知道”的推測性標準來計算訴訟時效。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百六十八條:“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xiàn),后經(jīng)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憋@然也傾向于以受害人“明確知道”為主要標準,而非“應當知道”為主要標準。
由于醫(yī)療行為的特殊性(尤其是在長期內經(jīng)過多家醫(yī)療機構治療的情況下),以及患者掌握醫(yī)學知識和病況信息的不足,僅以知道“權利被侵害”為起點是不足以切實保護受害人的權利的。因為存在患者發(fā)現(xiàn)損害后果時,由于事隔久遠而無法確定侵害人,因此也在一定時期內無法起訴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以知道“損害后果”和“因果關系”為起點計算訴訟時效。當然,對“因果關系”的知道只是能確定侵害人為準,而不要求知道詳細具體的因果關系分析。因為這種情況應該屬于《民法通則》百三十七條:“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中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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